亳州魏武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推进实施细则
亳州魏武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推进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亳州魏武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工作推进,充分发挥各公司资源优势,保证融资业务依法依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依据《亳州魏武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制定,作为上述管理制度的补充,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融资行为。
第二章 融资业务类型及要素
第三条 按照融资业务开展现状,集团融资业务分为三类:直接融资业务、间接融资业务、非标准融资业务,具体定义如下:
(一)直接融资业务指通过在直接融资市场公开或非公开申报发行的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等开展的融资业务。主要包含各类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境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间接融资业务指通过与银行开展的各类贷款业务。主要包含各类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等;
(三)非标准融资业务指通过与非银金融机构开展的各类融资业务。主要包含融资租赁业务、保理业务、信托业务、小贷业务、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等。
第四条 综合不同融资业务的特点,融资业务要素主要包括融资背景、融资主体、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规模、期限结构、融资成本、资金用途、增信方式、还款来源等内容。
第三章 融资工作组织和权责
第五条 融资管理的组织关系:
集团融资工作由集团投融资部统筹管理,负责整体把控融资结构和融资成本,并协助各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完成融资工作,确保各项融资有效落地执行。
其中直接融资业务和非标准融资业务由集团投融资部统筹谋划,间接融资业务由集团公司投融资部协同各子集团公司开展,日常项目推进执行由子集团公司分别负责,并将相关融资要素及开展情况及时在集团投融资部进行更新。各子集团公司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融资业务更新工作。
第六条 融资管理工作中公司各部门的职责:
(一)集团公司投融资部是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制定年度融资计划,并组织落实;协助子集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落实工作;融资项目跟踪管理、贷后检查、配合融资资金调度等工作。同时梳理可用于融资项目的资产,以及融资提供担保的审查和落实工作,并负责建立相关台账。该条款所称“担保”包括除权利质押、信用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措施。
(二)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投资项目战略规划、政策研究、项目谋划、投资分析等,对各部室、子公司上报的投资项目投资材料进行初审等。
(三)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融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和融资项目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融资资金调度、贷后管理和债务管理等工作,以及融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负责融资项目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审核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对集团涉诉事宜完善相关说明材料,作为对外披露的支撑材料等。
(五)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公司融资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第四章 融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 融资纳入预算管理,财务部根据资金预算编制年度资金需求计划,投融资部根据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和集团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融资计划。
第五章 融资方案制定及审批
第八条 原则上融资项目均需编制项目融资方案,经营发展规划及年度融资计划是制定融资方案的依据。项目融资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融资背景、融资主体、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规模、期限结构、融资成本、资金用途、增信方式、还款来源等内容,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第九条 项目融资方案应按照优先使用内部资金的原则,按以下顺序安排资金来源:企业内部资金、债券等低成本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其他融资方式(包括融资租赁、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创新融资方式)。拟融资项目规划设计的总投资、拟申报的融资金额以及融资放款后资金使用计划须全部列入融资方案,并标注详尽的依据;
第十条 项目融资方案由集团公司投融资部协助各子集团公司共同编制,报分管领导审核,经集团党委会审议批准后,由集团公司投融资部负责组织落实。
第六章 融资例会制度
第十一条 集团投融资部应定期召开集团融资例会,会议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集团公司投融资部、财务部的负责人和业务具办人、各子集团公司融资对接专员参加。如会议讨论事项涉及集团公司其他部门,则所涉及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
第十二条 集团融资例会主要讨论各融资业务推进情况,研究解决融资业务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联系各部门、各公司协同配合推进融资业务落地执行。
第十三条 融资推进过程中,涉及向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可研编制单位等)支付服务费用的,总体服务费用两万元(含)以内的,由集团融资例会会议审议决定;总体服务费用超过两万元,但在十万元(含)以内的,报送集团办公会审议决定;总体服务费用超过十万元的,报送集团党委会审议决定;达到招标标准的,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由集团招投标中心负责开展招投标工作。
第七章 融资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投融资部对融资项目相关资料归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相关合同等资料。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投融资部负责将融资项目借款合同统一移交给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部统筹开展后续债务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根据集团发展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投融资部负责制定及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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