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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生命湾谷亳州联动产业园区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取消“招标异常”决定

信息时间: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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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魏武国控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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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生命湾谷亳州联动产业园区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取消招标异常决定

 

 

各投标人:

关于上海生命湾谷亳州联动产业园区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WWGKZBCG-N-2024-325),招标人于2024年7月23日通过魏武国控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了招标异常公告,理由为“本项目资格条件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现决定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进行招标”。经再次核查了解,上述招标异常的理由存在不当之处,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8月24日,亳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亳政【2021】33号),公布了87项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在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内,《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运输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亳政办【2013】34号),位列第51项。经向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了解,自决定文件出台后,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就不再办理《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且经查看投标人具有的《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均已超出了证书上写明的有效期。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运输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作为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联的《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原则上也就不具备了行政约束力,在招标活动中也就不能将其设置为资格条件。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将已经废止的《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设为资格条件,上述资格条件设置正确、合理,并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重新招标情形,属于有效招标行为。

本次招标共11家单位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响应性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审结果经查阅评审资料并无不当之处。  

综上,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文件资格设置、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等并不存在违法违规及不当之处,属于有效的招标、投标、评标行为,现撤回2024年7月23日发布的招标异常决定,本次招标、投标、评标结果仍然有效。

特此决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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