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本绩效评价项目-答疑澄清
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本绩效评价项目
澄清文件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本绩效评价项目(项目编号:WWGKZBCG-W-2025-296)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中3.1资质要求原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现更改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二、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2025年7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