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亳州市谯城区虚拟电厂平台搭建项目-答疑澄清
亳州市谯城区虚拟电厂平台搭建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亳州市谯城区虚拟电厂平台搭建项目(WWGKZBCG-N-2025-357)澄清如下:
一、答疑回复澄清部分
问题1: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中,关于业绩要求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P14页)规定“投标人需提供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表,以此证明具备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这里的近年指的是2022年至2024年。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订单 ☑其他材料: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的业绩要求为 “提供企业类似业绩1个,企业类似业绩是指: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自主开发的虚拟电厂系统建设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履约过程中任一金额对应发票扫描件”。
然而,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分办法” 的 “2.2 详细评审”之“类似项目业绩”(详见招标文件P67页)中却要求:“除资格业绩外,投标人每再提供1个自2022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虚拟电厂项目平台业绩得5分,满分10分。注:业绩合同须体现合同关键评审因素(如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签订日期、盖章签署页),若不能体现合同评审因素,须出具由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佐证,否则不得分”。该项要求的业绩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今,且未提及要提供履约过程中任一金额对应发票扫描件,这与招标文件P1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业绩要求证明材料的规定存在差异。
故针对“第五章 评分办法”中的“类似项目业绩”,其证明材料应以哪一处规定为准,提供2025年的业绩合同或未提供发票,是否被认可?
回复:前附表中关于业绩要求对应的是招标公告中的资格业绩,关于招标公告与前附表业绩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评标办法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为准。
问题2:该项目采购清单包含1套云服务器,且最高投标限价2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P47页),特询问:本次2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所对应的云服务器租赁周期为多久,此租赁周期是否包含该项目的建设期与质保期?
回复:云服务器对应的租赁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结束。
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亳州市谯城区金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